推进高校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做实高校政治监督,不仅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题中之义,也是把牢社会主义大学办学方向、扛紧扛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必然要求。高校纪检监察机构要心怀“国之大者”,全面推进高校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高校落地见效。
聚焦把好社会主义大学办学方向,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坚持深化思想引领不放松,督促各级党组织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在日常、抓在经常,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要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在已形成的纪委与党委会商通报机制、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协调机制基础上,建立线索联查、资源共享等机制,加强与二级学院的纵向协同和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横向联动,统筹衔接“四项监督”,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督格局。要强化问题导向不放松,对照高等教育“四个服务”要求,认真检视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及时校准偏差,认真抓好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切实站稳守好高校意识形态阵地,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正确发展方向。
聚焦抓牢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强化政治监督。要自觉把立德树人使命任务内化到政治监督的全过程各环节,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源源不断。要将政治监督延伸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课程思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和“三全育人”改革、“十大育人”体系构建等各方面,推动构建一体化、全环境的育人大格局。要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持续开展“敬廉崇洁”校园文化系列活动,经常性举办“廉洁大讲堂”和警示教育,涵育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学术生态,锻造更加优良的党风、教风、学风。要加快推进廉洁文化研究中心建设,不断加强相关基础理论研究与决策咨询等工作,为新时代高校廉洁文化建设助力赋能。
聚焦助力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持续强化政治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用好政治监督活页,运用“一台账、两清单、双责任、双问责”监督机制,推动形成“四责协同”的良好局面。要坚持以强有力政治监督锻造高素质党员教师队伍,严把入口关、培养关、使用关,做到对教师从教、干部从政的全程监督。要坚持以强有力政治监督推动工作创新开展,定期做好政治分析研判,在提升依法治校水平、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等重点领域深入监督检查,把政治监督纳入绩效考核、党建考核和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更好发挥监督震慑作用。(《中国纪检监察报》2022年6月23日理论周刊第6版)
提高高校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深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高校一体推进“三不腐”,要把查办案件、加强教育、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聚焦重点内容精准发力。强化“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要聚焦“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顶风违纪要露头就打,对乱作为不作为要坚决问责,释放惩治高校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扎牢“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要聚焦组织人事、经费管理、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科研项目、校办企业、附属医院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根据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建立健全约束机制和严格执行机制。提升“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要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等“关键少数”,强化理论武装,引导发挥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的“头雁”作用和示范效应。
突出常态长效持续发力。要充分认清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坚决杜绝“严到位、严到底”的情绪,持之以恒严肃执纪,坚持问题导向,用好典型案例,持续发挥“不敢腐”的震慑作用。要根据形势、政策、环境等变化,结合岗位特征、人员变动,动态查找制度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及时调整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强化“不能腐”的制度约束,更加常态化、长效化地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要持续抓好思想教育这个基础性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不断提升“不想腐”的政治觉悟。
拓宽覆盖范围全面发力。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定稳妥、有力有效全面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让“不敢腐”的震慑效能充分彰显。要系统梳理高校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举措,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全面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约束。要立足夯实基础、“管住绝大多数”,持之以恒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促进党员干部筑牢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和政治定力,不断增强“不想腐”的政治自觉。(《中国纪检监察报》2022年6月23日理论周刊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