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处(督查办)
宣传处是学院党支部领导下的职能部门,主要承担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管理、对内对外宣传和大学文化建设等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制订学校宣传思想、文明创建、文化建设、维稳等工作制度,草拟学校宣传思想工作、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等计划、总结和报告。 2.安排、筹备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编印、征订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资料,作好学习会记录。 3.筹备召开全校宣传思想工作会议,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全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开展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安排、检查教职工政治学习情况,编印、征订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资料。 4.负责宣传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和办学重要成就。设计与制作学校形象宣传资料;设计制作宣传橱窗、横幅、LED标语;审批发布学校新闻稿件和其他信息;对各部门宣传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代表学校联系各类新闻媒体。 5.规划、建设、管理“两微一端”、宣传橱窗、新媒体中心等宣传阵地。成立、指导学校新媒体中心等宣传信息队伍;负责对全校各级官方微信、微博和微信群、QQ群的审核、备案。 6.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学校各部门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内容的审查。 7.编制学校维稳工作预案;收集、分析和上报舆情信息;检查和考核各部门维稳工作;承担学校对外重大信息发布工作。 8.负责文明单位申报与复查,检查考核部门文明创建工作。 9.编制校园文化建设规划并监测评估,指导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牵头建设校园文化设施,组织开展大学文化研究。 10.负责全校宣传、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等归档及信息统计、报送工作。 11.联系省委教育工委宣传思想统战工作处、攀枝花市委宣传部及米易县委宣传部等。 12.完成上级党组织以及学校党支部、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